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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加大规范收费管理力度

1999-08-28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规范收费管理力度,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大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1999年农民交纳的提留统筹费绝对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实际负担水平;坚决制止用“以资代劳”名义向农民乱收费;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农村教育集资除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一律暂停审批一年,已审批的要坚决停下来,不再收取。

要继续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

要坚决制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乱收费,结合“三检”(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改革,对商品进出口环节的收费,包括港口收费进行清理、合并、降标。

要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建设和房地产交易环节收费。

要清理整顿涉及汽车的各种收费。除国务院批准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外,严禁各地区以各种名义收取与购买车辆有关的其他附加费;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批准的机动车辆牌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收费项目;除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批准以及省级(不含副省级,下同)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批准的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等项目外,一律不得征收其他收费项目。

要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管理。凡属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面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一律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台新的向企业和社会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按照政府性基金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地方不得越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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